魯安發〔2022〕6 號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會、省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省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改進培訓方式,提高培訓
質量,嚴格培訓考核,依據《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
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
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 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
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培
訓工作要求,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意識,以落實企業
全員安全培訓主體責任為重點,督促各級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部門監管和屬
地管理責任,健全完善安全培訓考核體系,切實規范安全培訓考核秩序,著
力提升安全培訓考核標準,提高推動實施全覆蓋、多形式、高質量的安全培
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安全技能,保障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2.工作目標。從業人員全員培訓、全員建檔,覆蓋全行業、全領域、全鏈條、
全崗位,覆蓋所有單位的所有相關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
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率 100%,特種作業人員持
證上崗率 100%,企業從業人員全員安全生產培訓和考試合格率 100%,重點
危險作業相關人員專項教育培訓覆蓋率 100%。
二、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培訓主體責任
3. 明確職責,規范制度。企業是安全生產培訓的主體,主要負責人是
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明確安全生產培訓的管理部門和
負責人及其職責,明確工作內容和運行程序,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平臺經
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
培訓的制度。不具備培訓條件的企業可以委托具備安全生產培訓條件的高等
院校、職業和技工院校、中介服務等第三方安全生產培訓從業單位提供專業
培訓,保證安全生產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4. 分專業、分層次、分類別、分崗位組織培訓。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
標準規定,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制度化建設。高危行業企業主要
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
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有效落實
新入廠等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企業內從業人員分專業、分層次、分類
別、分崗位定期識別安全生產培訓需求,制定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全面落實常態化全員培訓,覆蓋到全行業、全領域、全鏈條、全崗位,覆蓋
到所有單位的所有相關人員,提升每個人的安全意識、安全技能。
5. 切實保障安全生產培訓經費。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
培訓經費保障機制。依據國家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企業,要從安全生產
費用中專門列支用于安全生產培訓所需的專項經費;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從
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中,專門列支安全生產培訓專項經費。嚴禁生產經營單
位及第三方機構以任何名義向從業人員收取安全培訓費用。
6. 提高企業內訓能力。各行業主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的部門要督促有條件的企業制定內訓師隊伍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高危行業
企業、其他規模以上企業要建立經過專業培訓并具備相應能力的安全生產內
訓師隊伍。其中,高危行業企業配備比例不低于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五,一般
不少于 3 人;其他規模以上企業配備比例不低于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三。有條
件的企業應配備必須的培訓設備設施和培訓場所。大力推行師傅帶徒弟、手
指口述崗位實訓等行之有效的內訓機制。鼓勵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
建筑施工、海洋漁業、冶金企業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運
輸單位要建立實訓場地,實現特種作業人員和重點崗位人員實操培訓全覆蓋、
常態化。鼓勵企業自建培訓機構或聯合辦學、利用互聯網等開展安全生產培
訓,加強系統性內訓。
7. 加強安全生產培訓過程管控。企業要按計劃實施培訓,如實記錄培
訓時間、課程內容、參加人員、學時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建立完善一企一
冊、一人一檔,明確專人管理。制定有效的培訓效果評價標準,定期開展培
訓效果評價。
8. 規范提升第三方安全生產培訓從業單位的培訓質量。安全生產培訓
從業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章、標準文件的規定,配齊配強管理人員、
師資隊伍,建設健全培訓場地、配套設備設施,培訓過程、培訓質量滿足考
評標準,規范提升辦學水平和培訓質量。支持鼓勵高等學校、職業院校、技
工院校等開展安全培訓。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體系
9.加強考試考務管理。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
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總監、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的部門,要加強考試考務管理工作,明確承
擔考試工作的機構,落實必要的考務人員、設備設施和場地場所等,相關經
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各級承擔考試工作的機構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培訓
的考核工作職責,形成規范有序、運轉高效的考核體系。
10. 加強監考和考評人員隊伍建設。鼓勵行業主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建全省安全生產考核監考人員、考評人員隊伍,定期
組織培訓,提高業務能力。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總監、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和特種作業人員考試實行回避制度,隨機抽選監考和
考評人員。
11. 合理布局考試點。省、市級主管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
規范標準、高效便民、考培分離”的原則,科學合理布設考試點,考試點不
得開展安全培訓業務。各市有關主管部門要統籌轄區內實操考試場地建設,
增加政府資金投入,建立綜合性實操考試基地,配齊實操設備,確保實操考
試規范運行。資金投入大、參加人數少、受地域限制的部分特種作業工種人
員報名考試可跨市選擇考試點。
12. 加強考試過程監管。加強考試過程管理,全程監控,加強巡視。強
化人員身份核對,杜絕替考。鼓勵建立全省統一監考平臺,嚴格考風考紀。
制定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制度,完善考試制度流程,規范考試檔案管理,杜絕
考試漏洞。
四、加快推進安全生產培訓信息化建設
13. 積極推廣“互聯網 + 培訓”平臺。鼓勵各行業主管部門、負有安全
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立完善遠程教育培訓學習系統,組織開發線上培
訓學習課程,公開遴選資質合法、信譽良好、服務優質的在線培訓平臺,供
企業自主選用。企業可采取自主內訓、遠程教育、聯合培訓等多種方式相結
合開展全員培訓,要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對在線培訓進行全過程監控,完成
線上培訓的有效學時納入培訓總學時。
14. 健全完善“互聯網 + 考核”平臺。積極運用互聯網物聯網技術,創
新培訓考核方式,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平臺,實現理論考核全部在線
機考,推廣理論、實操考試點實現全省聯網,實時在線監控。各行業主管部
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將應知應會、必學
必訓內容納入考試題庫,確保學真考實。
15. 創新“互聯網 + 監管”模式。各級政府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
云平臺及大數據庫,監督企業組織實施全員安全生產培訓,建立一企一檔、
一人一檔電子檔案,實現培訓和考核過程可監管、可追溯、可共享。通過平
臺開展網上培訓考核智能巡查,對企業培訓計劃制定、組織實施情況和培訓
從業單位、考試機構的培訓考試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并定期分析和通報。
五、加強部門監管和屬地管理責任
16. 切實履行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職責。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企業安全生
產培訓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總體規劃。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級負有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監督指導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明確
相關機構和人員承擔具體職責,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17. 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基礎保障能力建設。省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掌握本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培訓情況。結合實際,有條
件的統一制定培訓大綱、考試標準,開發教材、題庫并定期修訂。分行業領
域建立安全生產培訓專家庫,編寫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應知應會匯本,涵蓋安
全生產操作規程、典型風險隱患、應急處置措施、自救互救逃生技能等必學
必訓內容。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庫并適時更新,選取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
育片,開展針對性警示教育。推進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基地建設,鼓勵建設現
代實操、情景模擬和體驗式培訓考試基地。
18. 引導規范安全生產培訓市場秩序。省級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要明確
安全生產培訓從業單位基本條件,制定安全生產培訓質量考評標準,規范安
全生產培訓行為,提升安全生產培訓從業單位辦學水平。健全完善安全生產
培訓質量考評機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從業單位進行考評。強化事中事
后監管,持續整頓、規范、提升安全生產培訓從業單位培訓行為。
六、嚴格安全生產培訓監管執法和責任追究
19. 加大安全生產培訓監管執法力度。負有監管執法職責的各級各有關
部門要將安全生產培訓納入監管檢查工作,每年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專項執法
檢查或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企業落實法定安全生產培訓主體責任情況。要開
展安全生產培訓抽考,逢查必考,將抽考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應知應會知識特
別是崗位風險點及有效管控措施作為執法檢查、監督檢查的重要手段。
20. 嚴肅安全生產培訓責任追究。對各項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
依規從嚴從重處理,處理情況按規定向社會公開。檢查中發現企業安全生產
培訓責任落實不到位、有關人員應持證未持證、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上崗
作業,尤其是假培訓、不培訓、抽考不合格的,責令企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限期改正,有關人員一律先離崗,培訓合格后或取得相應資格再上崗,并依
法對企業及有關責任人依法嚴懲,直至企業停產整頓和關閉。堅決打擊違法
違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持假證上崗行為,涉嫌造假的相關人員移送公安
機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因由于未培訓、假培訓或者未持
證上崗人員的直接責任引發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
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培訓條件開展培訓
業務或有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從業單位,一經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有
關規定從重處罰;逾期未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具備條件的,一律不得從事安
全生產培訓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2019 年印發的《關
于切實加強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及考核工作的意見》(魯安發〔2019〕
25 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2 年 3 月 28 日